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原上訴字,111年度,31號
TPHM,111,原上訴,31,2022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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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上訴字第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施婉苓




選任辯護人 陳建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施婉苓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
9年度原訴字第107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1年7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7法
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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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