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144號
ULDV,111,補,144,2022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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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44號
原 告 劉美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
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
的價額【即坐落雲林縣○○鎮○○段00○號建物(門牌號碼:雲林縣○
○鎮○○路0○0號)之市場客觀交易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
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及提出坐落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
地及其上同段38建號建物(門牌號碼:雲林縣○○鎮○○路0○0號)
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另系爭
抵押權係上開土地、建物設定共同擔保,請具狀陳明本件就上開
土地部分是否併同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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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