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國字,110年度,2號
MLDV,110,國,2,2022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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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國字第2號
原 告 黎馨蘭
訴訟代理人 連煌輝
被 告 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林智
訴訟代理人 陳韋翰
江正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蔡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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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