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193號
TNDV,111,消債更,193,2022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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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謝政男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消債第四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㈠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新版 為淡藍色)之正本。 
 ㈡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㈢近3個月之員工薪資證明書正本。
 ㈣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民國109年1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須補登最新餘額)。
二、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 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 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
三、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四、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謝渝晴、謝泓恩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及其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 )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9年6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 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㈡請聲請人說明謝渝晴、謝泓恩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 助款申請書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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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