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260號
TNDM,111,附民,260,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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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60號
原 告 許瑜庭


被 告 王長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易字第200號),經原告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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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