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0年度,1486號
TPDM,110,審訴,1486,2022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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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1486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51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韋良


陳學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13
19號)、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25392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1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韋良陳學中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被告等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 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廖棣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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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