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781號
TPDM,109,附民,781,202206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81號
原 告 柯淑美


被 告 袁瑞祥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現寄押在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24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按:被告徐德欽及葉怡君部分,
因通緝而未結,故僅就被告袁瑞祥部分移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洪翠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