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649號
TPDM,109,附民,649,2022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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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49號
原 告 鄭宇清
被 告 孫志宏


王沛綸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2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原告提起本
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曾先對被告孫志宏單獨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案號:108年度附民字第372號),惟於本件係對被告2
人請求,且前後所請求之金額不同,實難探究其真意,故均裁定
移由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指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洪翠芬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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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