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聲字第9號
聲 請 人 張耿明
聲 請 人 張桂花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邱寶弘律師
相 對 人 張朝芬
張琬婷
張偉彥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
763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一、聲請人以新臺幣1,815,805元,為相對人張朝芬供擔保後, 許可就相對人張朝芬名下所有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土地為本院 111年度訴字第1763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之訴訟繫 屬事實登記。
二、聲請人以新臺幣1,108,348元,為相對人張琬婷供擔保後, 許可就相對人張琬婷名下所有如附表編號二所示土地為本院 111年度訴字第1763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之訴訟繫 屬事實登記。
三、聲請人以新臺幣695,665元,為相對人張偉彥供擔保後,許 可就相對人張偉彥名下所有如附表編號三所示土地為本院11 1年度訴字第1763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之訴訟繫屬 事實登記。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三筆土地,本為張慶堂生前所有 ,相對人3人分別於民國110年2月5日及8日,以「贈與」為 原因,而自張慶堂處取得如附表所示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惟張慶堂為18年次出生之人,當時年老體衰,並患有失智 症及癲癇,且不識字,難認張慶堂確有贈與如附表所示土地 予相對人之真意,上述贈與行為應不存在。聲請人為張慶堂 之繼承人,業依民法第820、821、及828條規定,就因繼承 而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土地,本於所有權之作用,對相對人 為回復公同共有物之請求,現由鈞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763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受理在案。為使第三人知悉本 件訴訟情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願供擔保而聲 請就如附表所示土地准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等語。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 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 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第5 項裁定應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第5項裁定由原告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民事訴訟 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第8項及第9項本文分 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土地,以其基於繼承而取得公同 共有之物權關係,對相對人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回復 所有物登記訴訟一節,有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63號塗銷所 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卷證可稽。聲請人於該訟繫屬中所主張之 訴訟標的權利,係基於物權關係而為主張,其本案訴訟尚非 顯無理由;是聲請人就本件請求,已有相當之釋明,本院得 定相當之擔保而為准許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裁定。四、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裁定者,該 項擔保,係備供相對人因該登記而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 視個案情節及標的物受登記後相對人難以利用或處分標的物 所受之可能損害為衡量之標準。本院審酌訴訟繫屬事實之登 記,雖不能絕對禁止或限制相對人自由處分收益土地,然因 有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存在,對第三人與相對人進行交易之 意願,自會有所妨礙,致相對人自由處分收益土地發生困難 因生損害之可能。
五、查如附表所示土地為同區域之土地,另其中編號一所示土地 前委由仲介公司對外銷售之開價,每坪達新臺幣(下同)259, 700元,如以七成為其實際市價之計算標準,則每坪單價亦 有179,900元,詳如附表備註中之(A:標的價值)所示。則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自逾150萬元,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依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辦案期限 分別為1年4月、2年、1年,合計為4年4個月,爰以之為本件 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可能期間,再以土地之換價利益,按年 息5%計算利息損失,而為酌定擔保數額之標準,並計算出相 對人因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所可能遭受之損害為如附表備 註中之(B:可能損害)金額,定為聲請人所應為相對人提供之 擔保金額。
六、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命供擔保而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附表
編號 地 號 土地現登記之所有權人 面 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 註 (A:標的價值) (B:可能損害) 一 台中市大雅區自強段 1572-7地號 張朝芬 154 ㎡ 1/1 A:154㎡×0.3025×179900=8,380,641元 B:0000000×5%×(4+4/12)=1,815,805元 二 台中市大雅區自強段 1572-9地號 張琬婷 94 ㎡ 1/1 A:94㎡×0.3025×179900=5,115,456元 B:0000000×5%×(4+4/12)=1,108,348元 三 台中市大雅區自強段 1572-10地號 張偉彥 59 ㎡ 1/1 A:59㎡×0.3025×179900=3,210,765元 B:0000000×5%×(4+4/12)=695,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