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3369號
TCDV,111,司票,3369,2022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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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369號
聲 請 人 亞緹米絲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韋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舒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之聲請人亞緹米絲國際有限公司業於111
年3月1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11663號函解散,進入清算程序
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
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暨該
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
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
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
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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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緹米絲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