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7270號債 權 人 康秋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興源即台中市私立信望愛老人養護中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人?(查狀附證據資料所示,債務人僅 為王興源一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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