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576號
債 權 人 風格畫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文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榮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催繳管理費之通知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若掛號
郵件回執係由管委會簽收,請提出債務人已收受催繳通知
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管委會之簽收簿)。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