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他字第150號
受裁定人即
聲 請 人 Duldulao Dennis Glenn Berganio
Ramilla Ma Jessica Sabaldan
Padero Cheryl Pugosa
Odiaz Jennifer Inderio
Miano Lenie Exala
Mallo Ma Cecilia Dela Cruz
Estrda Angelito Manibog
Espinosa Rodel Daelto
Pedro Jake Mayos
上列當事人與相對人康林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4人間請
求返還服務費用等事件,受裁定人即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
訴訟救助。因該事件已經終結,應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受裁定人即聲請人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應給付本院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後,第一審受訴法院 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 人徵收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明。又 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依同法第91條第3項 規定,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 故在准予訴訟救助之事件終結後,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 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基於同一理由亦得類 推適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220號民事裁定意旨參 照)。又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
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3分之2,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此規定於調解成立時準用之,亦為同法第42 3條第2項所明定。
二、經查,受裁定人即聲請人(下稱受裁定人)與相對人康林人力 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4人間請求返還服務費用等事件(下 稱系爭事件),受裁定人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110年度救字 第143號裁定准許,並經本院111年度中司移調字第224號成 立調解(由本院110訴字第2107號移付調解),調解筆錄內容 第三點並記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等文在案,此有本院調 閱上開各該卷宗查核無誤。又受裁定人於系爭事件起訴時之 訴之聲明係請求相對人等連帶給付如附表「請求金額」欄所 示之金額暨其利息,核其各應徵收之第一審裁判費為如附表 「第一審裁判費」欄所示。另系爭事件因經移付調解成立, 受裁定人各得請求退還扣除應繳第一審裁判費之3分之2,則 系爭事件原應徵收之第一審裁判費經扣除受裁定人各得請求 退還應徵之第一審裁判費3分之2,即為系爭事件暫免繳納之 裁判費,此部分費用應由聲請人向本院繳納。是以,聲請人 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確定如附表「應給付本院之訴訟費 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 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表
受裁定人 請求金額 (新台幣) 第一審裁判費 (新台幣) 應給付本院之訴訟費用額 (新台幣) Duldulao Dennis Glenn Berganio 250,000元 2,650元 883元 Ramilla Ma Jessica Sabaldan 250,000元 2,650元 883元 Padero Cheryl Pugosa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Odiaz Jennifer Inderio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Miano Lenie Exala 251,939元 2,760元 920元 Mallo Ma Cecilia Dela Cruz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Estrda Angelito Manibog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Espinosa Rodel Daelto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Pedro Jake Mayos 230,000元 2,430元 810元 受裁定人因調解成立而各得請求退還扣除應繳第一審裁判費之3分之2,其數額如下: Duldulao Dennis Glenn Berganio、Ramilla Ma Jessica Sabaldan:各新臺幣1,767元(即2,650×2/3=1,767,元以下四捨五入)。 Padero Cheryl Pugosa、Odiaz Jennifer Inderio、Mallo Ma Cecilia Dela Cruz、Estrda Angelito Manibog、Espinosa Rodel Daelto、Pedro Jake Mayos:各新臺幣1,620元(即2,430×2/3=1,620)。 Miano Lenie Exala:新臺幣1,840元(即2,760×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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