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
被上訴人 亞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森富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請求法定抵押權登記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32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762元。因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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