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
聲請人(即 余國燦
債務人)
代 理 人 楊惠雯律師(法扶)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曹 峸
相對人(即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朱逸君
相對人(即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對人(即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呂立偉
相對人(即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英標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施馨鎂
相對人(即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鄧明斌
代 理 人 楊宗翰
相對人(即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相對人(即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屠仲生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炎松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 趙春富
債權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
以109年度消債清字第79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民事
裁定附卷足憑。又查本院於債務人之清算財團財產可分配時
,業已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該分配
表並經予以公告在案。茲本院已將債務人之清算財團分配完
結,並有分配表、領款通知書等附卷可稽,揆諸首揭規定,
應裁定終結本件清算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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