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25號
TCDV,109,重訴,125,20220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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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原 告 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陳錦蘭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被 告 劉國隆
達鑫國際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素真


被 告 陳純宜



曾煥騰
黃建豪
邱月明
蔡福在
蕭啓宗
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金生

被 告 品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一辰
被 告 吳海禮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謝啟川


廖平容

徐漢龍
莊錦文
廖文瑄
周政朝
正原貨運行即林政源

鍾明雄
林昱仁
馬進利

何誠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春櫻
被 告 巫忠義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曾濬煥
陳育憲
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富裕劉錦福

訴訟代理人 劉建杰
被 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聰賓
訴訟代理人 許伊妘
被 告 李姚(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丹頤(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梓勉(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玄綸(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於民國111年5月19日辯論終結
。茲因原告對被告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富裕劉錦福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不符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之規
定,而經本院於111年6月28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此部分起
訴程式之欠缺,是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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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如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