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交簡附民字,111年度,58號
TCDM,111,中交簡附民,58,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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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陳英敏
被 告 黃瑞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108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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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