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7829號
CTDV,111,司促,7829,2022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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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829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王信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宋耀光楊惠雲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債務人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1年6月9日高市府
經商公字第1115210070號函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
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
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
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
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
三、債務人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及解散前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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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