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91號
TYDV,111,除,191,2022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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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深澤萬家技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村洋
代 理 人 翟威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110年 度司催字第329號裁定公示催告,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依法主張權利,爰請判決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29號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1年1月1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司法院網站公告、 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院110 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卷宗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仲旻

支票附表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千鋅企業有限公司 傅金源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龍潭分行 110年12月6日 140,438元 NW0000000 深澤萬家技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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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深澤萬家技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