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65號
TYDV,111,除,165,2022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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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陳政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年6月8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 本院以110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法院網路 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在 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1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 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以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佩伶

              
附表(發行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註 1 84NX-0000000-0 100 減資前舊股票共:502股 2 85NX-0000000-0 110 3 85NX-0000000-0 94 4 86NX-0000000-0 30 5 87NX-0000000-0 73 6 89NX-0000000-0 54 7 90NX-0000000-0 13 8 91NX-0000000-0 28 9 108NX-0000000-0 10 新股票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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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