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462號
TYDV,111,補,462,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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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462號
原 告 一宅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鄭連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恩興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
7,25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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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