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拍字,111年度,86號
TYDV,111,拍,86,2022061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拍字第86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香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王香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三、請更正聲明為: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
賣。
四、請更正為正確不動產附表(建物附表之共有部分2578建
號應載明其面積及權利範圍)。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金額、事實
理由、借款金額、未清償金額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
、反面影本等)。
六、如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