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7184號
TYDV,111,促,7184,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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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7184號
債 權 人 聖格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忠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炫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吳炫德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債權人所出具經債務人簽章之系爭工程報價單或估價單
【載明工程名稱(項目)、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總價(如應收款明細表所載)】。
三、經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
證明書。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
等)。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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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格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