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0年度,200號
TYDM,110,金訴,200,2022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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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20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冠




選任辯護人 梁惟翔律師
吳存富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01
16、12046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32400號),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賴冠伊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 實
賴冠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於民國109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透過網際網路覓得會計師助理工作,並由LINE暱稱「富程」(自稱面試官)、「徐光啓」(自稱區經理)之2人得知工作內容為提供自身金融帳戶供匯入款項,再依指示提領現金至指定地點交付他人,依賴冠伊斯時之智識及生活經驗,應知悉金融帳戶申設容易,若非親屬或特殊信賴關係,正當使用金融帳戶之人,無向他人借取金融帳戶使用之理,可預見僅有詐欺集團為攫取贓款及隱匿金流,避免執法人員追訴處罰,才會索要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亦可預見正當經營商業之人,無向他人索要金融帳戶使用,再支付報酬請素未謀面之人於第一天上班從事為公司領現金的工作。倘公司或商號招募工作時,不只索要金融帳戶,工作內容為重複提款再轉交他人,幾可斷定是詐欺集團,而賴冠伊有此等預見,仍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許,將附表二編號2、3所示金融帳戶提供給「富程」、於同日晚間8時48分許,將附表二編號1所示金融帳戶提供給「徐光啓」等人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謀利性、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使用,並基於縱參與犯罪組織也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後加入該詐欺集團。嗣於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前某時許,賴冠伊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基於縱使與詐欺集團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9月10日整日擔任提領匯入附表一所示金融帳戶款項之「提款車手」。先由詐欺集團所屬電信話務機房不詳成員於附表三所示施詐時間,以附表三所示詐騙方法詐欺如附表三所示3人,致該3人均陷入錯誤而將款項分別匯入



附表二編號1、2所示金融帳戶,繼由賴冠伊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提轉款項,再於附表四編號1、5、7所示地點,將陸續領得之款項分3次交給負責收取及轉交贓款即「收水」之詐欺集團成員徐子媗徐子媗涉犯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等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理),徐子媗復將款項轉交「徐智瑋」指示之不詳詐欺集團上游成員,終使附表三所示3人匯入附表二編號1、2所示金融帳戶之款項,從此遭隱匿無法追查。
理 由
一、本判決援引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係依法取得,並經本院於審 理期日踐行合法之調查,檢察官、被告賴冠伊及辯護人迄本 院言詞辯論終結前,皆未爭執證據能力,自均得採為判決之 基礎(除證人即附表三所示2位告訴人、1位被害人於警詢之 證述、證人即共犯徐子媗於警詢之供述,依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就被告是否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部分無證據能力,不得用於認定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事實之 基礎)。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有提供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給「富程」、 「徐光啓」,亦坦承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有數次提轉款項, 再分3次轉交徐子媗之客觀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參與犯罪 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行,並辯稱:我是 應徵工作被騙,因對會計工作有憧憬才北上就讀在職專班及 找工作,又未曾接觸過會計工作,不知道會計工作的應徵方 式、實際工作內容為何,以為「徐光啓」指示的工作是正常 的,才會遭人詐騙利用云云。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被告家 境不佳,16歲起開始工作多從事餐飲服務業,為實現自幼無 法順利完成的學業及尋找會計工作之夢想方北漂就讀、求職 ,「富程」於面試時說明工作內容、索取應徵者身分資料及 薪轉帳戶,「徐光啓」向被告索要良民證及學雜費證明,此 等舉動足使被告誤認係合法的工作,而被告直到109年9月10 日下午與友人陳姵吟在LINE聊到新工作的內容,才遭陳姵吟 吐槽被告遭詐騙利用並主動報警。另被告當天提款時未遮掩 容貌,亦未刪除與「富程」、「徐光啓」之對話紀錄掩飾求 職過程,故被告確係陷入求職陷阱,難認被告有預見其行為 係犯罪云云。
 ㈠查被告上開坦承之客觀事實(見金訴卷第68頁),有附表二 、三、四「證據資料」欄所示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扣案物即 如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可證,足認被告上開 坦承部分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㈡被告主觀上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之不確



定故意
 ⒈關於「明知」或「預見」,僅係認識程度之差別,不確定故 意於構成犯罪事實之認識無缺,與確定故意並無不同,進而 基此認識「使其發生」或「容認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行為人因應徵工作而與對方聯繫接觸,於提供金融帳戶給 對方時,依行為人本身智識、社會經驗與求職互動等情狀, 如行為人對於其所提供之金融帳戶,已預見將用以作為詐欺 取財等非法用途之可能性甚高,且所提領及轉交之款項極可 能為他人詐騙之犯罪所得,仍心存僥倖認為不會發生,猶將 該等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及代為提領並轉交來源不明 之款項,可認其對於自己利益之考量遠高於他人財產法益是 否因此受害,容任該等結果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自具有詐 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又金融機構眾多、金融帳戶申 設容易,各金融機構廣設分行,復在便利商店、商場、公私 立機關設置自動櫃員機,一般人均可自行隨時提領款項,倘 若款項來源正當,根本沒必要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後,再委 請他人代為提領後轉交予己,是若遇刻意將款項匯入他人帳 戶,再以支付代價為由委請他人代為提領款項,就該帳戶內 款項十有八九係詐欺等之不法所得,即難認無合理之預見。 再者,行為人應徵工作時,自稱招募員工之公司或商業,全 然不著重素未謀面之人的學經歷及知識技能,也尚未就應徵 者之品行具體考核或建立信賴關係,僅著重索要多個金融帳 戶、測試帳戶轉帳及提領功能是否正常,並於首次上班即指 示領取公司現金,顯已偏離應徵工作之常情重大,則行為人 就該公司或商業幾乎就是詐欺此種需分工之犯罪組織,亦難 認無合理之預見。
 ⒉觀諸被告與「富程」的LINE對話紀錄(見附表五)顯示:「 富程」雖聲稱其正在面試,卻於尚未了解被告真實年籍資料 、學經歷下即表示被告已經錄取了(附表五編號1-39),復 為確認被告如附表二編號2、3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印 章是否存在之行為(附表五編號50、76),再告知被告剛開 始上班不用進公司,要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前2、3天上班 就是要去銀行收取款項,客戶會把錢匯入被告之金融帳戶( 附表編號40、64、66、70)等情。次觀諸被告與「徐光啓」 的LINE對話紀錄(見附表六)顯示:109年9月9日晚間8時45 分,「徐光啓」與被告通話完3分鐘後,被告又提供附表編 號1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印章(附表六編號7、14), 復於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許起,「徐光啓」即詢問被告附 表二帳戶裡的餘額,並要求被告測試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之 提款卡能否在提款機正常使用(附表六編號30-39)等情。



綜觀上揭2情,被告所稱之面試,竟於短短不到5小時內索要 3個金融帳戶(109年9月9日下午4時30分至8時48分),且不 只是要帳號,還要求確認被告身邊是否有足以成功領款必備 的「存簿、印章及提款卡」,被告自可預見「富程」、「徐 光啓」之目的是為獲得被告金融帳戶使用權,另被告亦經「 富程」明確告知第1天上班,客戶就要匯錢到被告的金融帳 戶由被告去提領,惟前已敘及金融帳戶開戶容易,正當經營 商業之人索要金融帳戶,均僅為供匯入薪資給員工,且通常 只需要存簿封面,豈有要求員工提供多個金融帳戶給公司使 用,還特別關心員工存簿的「提款卡」及「印章」是否存在 之理,更無可能請一個素未謀面、毫無信賴關係之人第一天 上班就去銀行領客戶匯給公司的現金,是被告所稱之面試工 作過程,顯已重大偏離正常、合法求職之歷程,而依被告當 時之年齡(滿27歲)及工作經驗(16歲開始工作,至少工作 10年)自能預見「富程」、「徐光啓」為詐欺集團組織成員 ,然被告卻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後提供3個金融帳戶,並 決意次日「上班」領款,足認被告確有加入詐欺集團組織之 不確定故意。
 ⒊再觀被告與「徐光啓」之LINE對話紀錄顯示:「徐光啓」於1 09年9月10日9時許起,即開始請被告測試附表二所示金融帳 戶之提款卡能否在提款機正常使用(附表六編號26-39), 請被告尋找並前往附近的銀行(附表六編號29、45),要求 被告多次確認附表二編號1、2金融帳戶之餘額(附表六編號 69、75、83),另「徐光啓」先表示是要幫台商資金分流, 卻要求被告領款時向銀行行員表示是要領買堆高機的錢(附 表六編號48、76)等情。又觀被告與「徐光啓」之LINE通話 紀錄(見偵10116卷第39頁),「徐光啓」於被告領如附表 四編號6所示之新臺幣13,100元時,尚要求被告要向銀行行 員稱是買房或買車的錢。另被告於警詢中自承:我不知道當 天交錢的對象之年籍資料、姓名、聯絡方式(警員當天方提 供被告指認徐子媗)等語(見偵12046卷第19頁)、於偵查 中自承:我當天交了3次錢給「徐光啓」所稱之業務徐子媗 ,一間銀行領完就交一次,我有問徐子媗都不用算嗎,徐子 媗叫我直接跟「徐光啓」聯繫就好等語(見偵12046卷第290 頁)、於審理中供承:徐子媗拿錢時都沒有給我發票或收據 等語(見金訴卷第159頁)。可知,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至 下午2時26分許間(領最後1筆錢的時間),此長達近6小時 內,竟有需不停確認存簿餘額、欺瞞銀行行員領款用途、來 向被告收錢的人都不用計算款項數目或給予收款證明等極為 異常之情形,此均足使被告能預見此「上班」係非法且款項



來源係不法所得,否則何需欺瞞銀行行員?甚者,來向被告 收錢的人竟無正當上班受雇者害怕賠錢之反應。參以被告與 陳姵吟之LINE對話紀錄(見偵10116卷第277-279頁)顯示, 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53分至3時05分間(最後1筆領 錢時間係下午2時26分),即開始詢問陳姵吟,公司要求被 告提供自身帳戶及自帳戶領錢的動作是否正常等情,更可知 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上班」時,確已察覺「徐光啓」之指 示有異,否則不會在當日最後1筆領款後不久旋向友人尋求 解惑之舉。是依前述各情,被告既得預見109年9月10日「上 班」時提領款項為不法所得,仍於附表四所示時間提轉款項 ,並將款項分3次轉交給斯時不知姓名、年籍及無聯絡方式 之徐子媗徐子媗則於偵查中供承:會再轉交給不知名的司 機,司機轉交給誰就不清楚等語,見偵12046卷第291頁), 自亦有預見提領款項將遭隱匿之結果,堪認被告主觀上確有 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況被告知悉至少有「富程」 、「徐光啓」、交款斯時不知姓名之「會計業務」徐子媗與 自己4個人參與109年9月10日即如附表四所示提轉款項及轉 交過程,則被告主觀上也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不確定 故意,亦足認定。
 ㈢被告及被告之辯護人雖以前揭情詞置辯。然被告於面試工作 階段,即就「富程」、「徐光啓」索要多個金融帳戶、工作 內容為第一天前往領款等重大偏離應徵工作之常情不顧業如 前述,故「富程」雖曾告知工作內容有代客記帳、申報稅務 等(附表五編號12)、「徐光啓」雖有索要良民證、學雜費 證明(附表六編號52、58)等營造正當工作之外觀,仍不足 使被告喪失對「富程」、「徐光啓」為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之 預見。又被告於「上班」階段,明明已對公司竟要使用自己 帳戶取款此種重大偏離常情之工作狀況有所察覺、懷疑,業 如上述,被告卻仍心存僥倖,顯見被告對於自己利益之考量 (亟欲找到夢想中的工作)遠高於他人財產法益是否因此受 害,是被告有無遮掩樣貌、是否刪除對話紀錄,均不足使被 告喪失正在從事提款車手工作之預見。另證人陳姵吟雖到庭 證述被告因家庭之故,沒有受到足夠的生活教育,亦未用心 在學校的學習上,且被告過去多從事重複之收餐、送餐等不 須腦力激盪之勞力性工作,需要解決客人爭執或程序問題時 ,不能找被告,她腦袋會亂掉等情(見金訴卷第122-124頁 ),然陳姵吟亦證稱: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下午問我「用員 工的帳戶去領錢出來,用ATM這樣子是正常的嗎?」、「所以 這樣子是正常的嗎?我只是想知道我用帳戶去做的動作是正 常的那就好」時,被告應該有在懷疑工作的內容等語(見金



訴卷第125頁),參以被告與陳姵吟之LINE對話紀錄,當被 告一提到公司使用其之金融帳戶,陳姵吟馬上回以「用你的 帳戶做什麼?」、「什麼公司拍給我」、「沒有人第一天上 班就會拿你的帳戶去用」、「把公司拍給我」、「你是白癡 喔為什麼會借他帳戶」等語(見偵10116卷第279-283頁), 足徵面試工作時遭公司索要金融帳戶供公司使用,確係通常 人可以預見的異常之情,且被告確實亦有預見異常之事實, 故陳姵吟證稱被告生活、學習及工作經驗之部分,難採為有 利被告之認定。 
 ㈣綜上小結,被告主觀上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客觀上有為附表四所示提轉款項並 轉交款項之行為,則被告有事實欄所載犯行之事證明確,且 所辯均不足採,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
㈠按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 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與參與犯 罪組織罪之侵害社會法益,應以行為人所侵害之社會全體利 益為準據,認定係成立一個犯罪行為,有所不同。倘行為人 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數人財物,因行為 人僅有一參與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應僅就首次犯行 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後之 犯行,乃為其參與組織之繼續行為,為避免重複評價,無庸 將一參與犯罪組織行為割裂再另論一參與犯罪組織罪,而與 其後所犯加重詐欺罪從一重論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 第1066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核被告對附表三編號1所示告訴人所為犯行,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 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 參與犯罪組織罪;對附表二編號2-3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所 為犯行,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 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㈢被告、徐子媗、「富程」及「徐光啓」等本案詐欺集團成員 間,就如附表三、四所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 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就附 表三編號1所示告訴人,分13次提款及轉帳;就附表三編號2 -3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分4次提款之行為,係在密接時地為 之,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均應評價為接續 犯論以一罪。
 ㈣又被告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如附表三編號2-3



所示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 罪,均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罪處斷。另被告對附表三所示共3位告訴人及被害人所為之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 併罰(3罪)。
四、量刑
㈠被告無自首減刑之適用
辯護人固主張:被告為附表四之行為後,經陳姵吟點醒後立 即前往警局報案,於該管公務員尚未發覺前即全盤托出其行 為並提供證據資料,應符刑法第62條之自首要件云云(見金 訴卷第189頁)。查被告以書狀陳報其無法提出報案三聯單 (見金訴卷第195頁),且觀諸偵12046卷宗,被告第1次調 查筆錄、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 、犯罪嫌疑告知書等(見偵12046卷第11、119、143、153、 255頁)均記載程序時間為109年10月15日。又附表三編號2 之告訴人係於109年9月11日下午3時24分即報案,另被告如 附表二編號2之金融帳戶於109年9月11日下午5時1分即遭警 示,亦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附表二編號 2金融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可考(見偵12046卷第155、185 頁)。可知,被告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及提供事證係於109年1 0月15日,然此前偵查機關業經附表三編號2之告訴人報案得 知金融帳戶提供者為被告,是憑卷內證據資料,難認被告有 於偵查機關發覺犯罪前為自首犯行之舉,辯護人此部分之主 張,尚屬誤會。
㈡被告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
被告之辯護人固主張:被告無任何前科紀錄,未自本案獲有 任何利益,係遭詐欺集團利用,且領款時間僅有半天,非居 於犯罪之核心或重要地位,若科以加重詐欺罪之最低刑度, 仍屬情輕法重,請依刑法第59條酌減被告之刑。惟詐欺集團 於我國猖獗數十年,不知使多少無辜民眾血汗錢遭剝奪,又 「不可出借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此情,亦係政府、金融機 構大力宣導數年之事項,而本案中之異常情形業如上述,被 告有多次可選擇停止其行為之機會,被告仍心存僥倖置異常 情形罔聞,執意提領、轉交款項,且迄今未賠償任何告訴人 或被害人,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處,辯護人此部分之主張, 亦非可採。
㈢刑度
審酌被告之年紀尚輕,卻未思正當賺取金錢方式及遭人詐欺 之痛苦心情,反加入詐欺集團從事「提款車手」,致附表三 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受有損害,所為自屬不該,應予非難。



次審酌被告犯後態度、未與任何告訴人或被害人達成和解並 賠償、行為時年齡、二三專肄業、職餐飲服務業之智識程度 、自陳家境勉持及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各次犯行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考量各次犯行之時空密接、刑罰邊際效應 、預防需求、比例原則及恤刑等情後,酌定應執行之刑,以 茲懲儆。
㈣被告無從宣告緩刑
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見金訴卷第17頁),惟前已敘 及被告未賠償任何告訴人、被害人,亦未就犯行坦認,難認 僅經偵、審程序即得使被告知所警惕,是本案無刑暫不執行 為適當之情,自不宜為緩刑諭知,故辯護人主張請諭知被告 緩刑云云,核屬無據。
五、沒收
查被告所申設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均 遭扣案,有扣押物品目錄表可證(見偵12046卷第151頁), 而該等存摺及提款卡雖係被告提供並持以犯本案所用,惟存 摺及提款卡本得由帳戶申設人隨時申請補發,係欠缺刑法上 重要性之物,且非義務沒收之物,爰不宣告沒收。另被告未 取得任何犯罪所得,業據被告供述明確(見偵12046卷第290 頁),是既無任何證據可證被告有取得犯罪所得,自無庸就 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及追徵。
六、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盧奕勳提起公訴及檢察官李韋誠移送併辦,檢察官林奕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附表一:賴冠伊之宣告刑
編號 主文 備註 1 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即邱陳快部分 2 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即張振基部分 3 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即林玥彤部分
附表二:賴冠伊申設帳戶
編號 帳戶 證據資料 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 006-0000000000000 新開戶建檔登陸單(偵12046卷第189頁) 2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 存戶基本資料(偵10116卷第87頁) 3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存摺存戶內容查詢及列印(偵12046卷第187頁)
附表三:被害人遭詐欺之過程(時間為民國、金額為新臺幣:元)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法及施詐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證據資料 1 陳邱快(告訴人) 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5日至10日間以電話向陳邱快佯稱係「板橋分局陳姓隊長」,並稱陳邱快涉犯洗錢案件名下帳戶將被凍結,致陳邱快陷入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9月10日10時18分許 70萬元 附表二編號1 ⒈陳邱快於警詢之證述(偵12046卷第111-117頁) ⒉附表二編號1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同上卷第191頁) 2 張振基(告訴人) 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10分許,以電話及LINE等向張振基佯稱係張振基之同事「戴椿星」,並以有投資需求借款,致張振基入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9月10日中午12時26分許 8萬元 附表二編號2 ⒈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偵32400卷第81頁) ⒉通聯紀錄與LINE對話紀錄截圖(同上卷第87-93頁) ⒊張振基於警詢之證述(同上卷第67-68頁) ⒋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同上卷第149-150頁) 3 林玥彤 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9日下午2時許,以電話佯稱係林玥彤之姪子「林俊佑」並向林玥彤借款,致林玥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9月10日12時31分許 20萬元 附表二編號2 ⒈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偵10116卷第81頁) ⒉LINE對話紀錄拮圖(同上卷第17頁) ⒊林玥彤於警詢之證述(同上 卷第9-13頁) ⒋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同上卷第91頁)
附表四:賴冠伊提領時、地及轉交金錢之狀況(時間為民國、金額為新臺幣:元)
編號 提領人 提款時間 提款地點、提款帳戶 提款金額 款項來源 轉交對象及地點 證據資料 備註 1 賴冠伊 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17分許 合作金庫壢新分行(附表二編號1帳戶) 451,000 陳邱快徐子媗,合作金庫壢新分行前 ②徐子媗,富邦商銀北中壢分行前 ③徐子媗中壢郵局前 ⒈監視器提領畫面(偵12046 卷第215頁) ⒉附表二編號1帳戶歷史交易 明細查詢結果(同上卷第1 91頁) ⒊附表二編號3帳戶對帳單細 項(同上卷第193頁) 2 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30分許 中壢不詳地點(附表二編號1帳戶) 1,000 網路轉帳至附表二編號2帳戶 3 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33分、34分、36分、37分、38分許 合作金庫壢新分行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1帳戶) 3萬、3萬、3萬、3萬、29,000 4 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59分至2時5分許 中壢不詳某地(附表二編號1帳戶) 3萬、3萬、3萬、9,000 網路轉帳至附表二編號3帳戶 5 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40分、41分許 富邦商銀北中壢分行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3帳戶) 5萬、48,000 6 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21分許 中壢郵局(附表二編號2帳戶) 131,000 張振基林玥彤 ⒈監視器提領畫面(同上卷 第213頁) ⒉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偵32400卷第149-150頁) 7 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23分、24分、26分許 中壢郵局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2帳戶) 6萬、6萬、3萬
附表五:賴冠伊與富程LINE對話紀錄(偵10116卷第177-213頁)編號 對話日期 富程發話內容 賴冠伊發話內容 1 9/9 14:08 [應徵資訊照片] 您好 請問這個需要相關經歷嗎 我真的很想學習會計類別的 希望可以給予機會 2 14:10 你好你是在桃園哪區呢 3 14:11 我在中壢區 賴冠伊 0000-000000目前假日就讀中 4 14:15 目前9月我人都在台南的能翔事務所當面試官這裡跟你做初步面試 如果OK的話會幫你建檔在幫你發給桃園分所的經理。 [名片照片] 5 14:15 好的 再麻煩您了 6 14:16 請問一下對會計事務所工作性質了解嗎 7 14:17 不好意思 會計事務所 內容我只知道大概... 實作上面我沒有經驗 我真的很想學習會計類別 只知道編制財務報表 8 14:19 目前就業還是待業呢 9 14:19 目前待業 假日就學企業管理學系 我什麼都能學都做 10 14:22 好 縣跟你介紹下工作内容 11 14:22 嗯 麻煩您了 12 14:22 一般事務所的工作内容最基本也是最基礎的就是代客記帳,會計人員會依照交易憑將交易行為紀錄成日記帳,將日常的交易活動紀錄下來 第二是替客戶申報各項税務會計人員依稅法結算一定期間內的帳務,計算出公司要繳納多少税金給國家。例如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三就會計師事務所依照法規及各項準則審核企業的財務報告與稅務申報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並提出審核結果,就是對查核結果表示意見 最後就是由於武漢疫情的關係導致許多台商公司虧損嚴重所以會有台商透過我們會計事務所配合。目的就是讓他們的資金撤回台灣來降低稅收 目前剛就職的會計師助理只需要您學會:營業登記和報稅,把資料輸人到電腦裡進行檔案分類,基本的Word excel操作就可以了。再來就是前台接聽電話如果有客戶就幫客戶預約時間來事務所做登記,那會計師在忙的話就簡單接待一下客戶,最後就是外勤 外勤的内容就是跑跑業務,送一些公司文件和跑銀行幫助台商撤資回台 13 14:28 好我會努力去做好的 14 14:29 上面的都看了懂嗎,有不懂的記得問我哦 15 14:29 最上面的我不知道我解讀的意思對不對 交易的內容編成表格讓股東權益人去看收益虧損 讓虧損降到最低 16 14:30 你說代客記帳嗎 17 14:30 恩 代客記帳 幫助他們作出決策 18 14:33 代客記帳意思是會計人員會依照交易憑證例如發票銀行收款單等 紀錄成日記帳這樣呀 19 14:36 我只有網路看一些會計類別的白話文 但我知道需要去多瞭解些會計的相關用語 真的有機會去事務才能幫的上忙 我會盡可能的找答案 但真的不了解的 我不希望我自己不懂裝懂 其實很感謝您可以這麼有耐心的跟我說 這些專有名詞 真的謝謝 20 14:36 其實你注意看第二段 那才是你要學的我們是招牌會計助理不是會計師所以會學的比較容易 21 14:38 [照片] 這裡開始嗎第二段 好的 我想學 不管多基礎我都願意學這是我欠缺但也必須要會的 是這段會計助理的工作内容 目前剛就職的會計師助埋只需要您學會:營業登記和報稅,把資料輸人到電腦裡進行檔案分類,基本的Word excel操作就可以了。再來就是前台接聽電話如果有客戶就幫客戶預約時間來事務所做登記,那會計師在忙的話就簡單接待一下客戶,最後就是外勤外勤的内容就是跑跑業務,送一些公司文件和跑銀行幫助台商撤資回台 22 14:45 對呀就是這段有哪裡不懂嗎 這是讓你知道事務所都在做什麼 這是你要學的 23 14:52 我真的對會計這方面很有興趣,但礙於家裡因素之前只能提早出來工作幫忙減輕家裡的負擔,我也知道現在才要轉行會非常困難,但我願意自己花更多時間下功夫,所以才選擇去上商學相關的在職專班,但除了學歷跟知識,我更需要相關的實務經驗,也真的很謝謝您願意花時間給我這個機會面試,如果成功應徵上,我會非常非常珍惜這份工作,有不足的地方,我也會用下班之餘的時間多去努力,在最短的時間步上軌道,只希望您能給我這個機會!感謝您 24 14:58 了解 請問一下今年貴庚 25 14:59 82年次 27歲 26 14:59 好 沒問題 請問最快那時候可以上班 27 15:00 隨時都可以上班 28 15:02 你是我這兩天面試那麽多個第一個可以隨時上班的哈哈 我會跟經理備註你的狀況! 工作内容大概就是上述 到時候上班也有人會教接下來跟你說明薪資和休假部分 29 15:03 好的 真的謝謝您 請問這是錄取的意思嗎 30 15:05 沒哦 薪資和休假部分沒問題後我才會幫你建各人檔案發給經理他看完沒問題後才會錄取 甚本最快晚上就知道了 明天搞不好就可以上班了 31 15:06 好哦 再麻煩您了 32 15:06 每個月2萬8 全勤獎3000 總共3萬1 也有3節禮金 如果要加班是算時薪以每小時158圓計算 但通常加班比較少見 33 15:07 好的 34 15:07 週休二日 國定假日也休息 有特休 病假部分需提供醫生證明 35 15:08 週休二日 能排在六日嗎 36 15:08 對就是休禮拜六和禮拜日的意思 薪水部分是薪轉哦 有郵局嗎因為我們沒有跟農會還有信用合作社配合 37 15:08 有郵局 恩恩了解 38 15:12 好 最後跟你確認一下有無前科 有沒有良民證 39 15:12 沒前科 良民證我可以去申請 以上我都沒有問題 有這個上班的機會 我會好好珍惜的 40 15:14 好的 恭喜 我記得到附近派出所申請半小時就拿了到了 這個不急到時候你在補給你經理就好了 跟你說明一下 因為會計助理前兩到三天需要跑外勤 會到銀行收取款項 所以對這部分比較嚴格 不好意思 41 15:15 不會不會 我等等去申講 申請到立馬拍給你 42 15:18 好 那我先幫你建各人檔案 手機號碼: 現居地址: 家裡電話: 賴Id: 緊急聯络人: 現屈地址: 關係: 電話: 43 15:22 賴冠伊 手機號碼:0983XXXXXX 現居地址:00區00路00000 家裡電話: 賴Id:0982XXXXXX 緊急聯絡人:林00 現居地址:00市00區00路 關係:母女 電話:0923XXXXXX 請問我想知道上班地點會在哪邊呢 44 16:05 分所在桃園區的話可以嗎 45 16:11 可以 良明證申請了 最快要禮拜五才能拿 46 16:12 身份證正反面跟健保卡正面 用拍的就好記得清楚不要有反光 上面可以備註公司提供資料用 47 16:23 [身分證照片] [健保卡照片] [健保卡照片] [身分證照片] [健保卡照片] [身分證照片] 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有沒有反光 48 16:25 OK 這樣可以 49 16:26 好的 麻煩您了謝謝 50 16:26 還有薪轉郵局的帳戶(存摺 提款卡 印章)放在一起拍給我就可以了 一樣備註公司提供資料用 51 16:30 [郵局存簿封面、提款卡、印章照片] 印章這樣放可以嗎 52 16:31 可以 53 16:31 好的^_^ 54 16:31 稍等一下 55 16:32 嗯嗯 56 17:22 [貼圖] 請問一下明天可以開始上班嗎 57 17:23 當然可以^_^ 58 17:33 你明天上班内容是幫會計師做資金分流和降低稅收的部分 59 17:35 好的 我先上網查詢一下資金分流跟降低稅收的内容希望這樣能有幫助 60 17:42 區經理會教你沒關係 61 17:43 好的 真的很謝謝您 我會盡全力去學習 上班的時間跟地點 再麻煩您 62 17:49 上班的地點和地址區經理會跟您說 63 17:53 好的謝謝 64 17:53 學習外勤的前兩天不用到公司打卡,是跟區經理做簽到打卡 因為區經理要看你的出勤狀況跟學習狀況! 65 17:54 好的好的沒問題 66 18:01 然後還有一個重點是區經理那邊要在提供一個帳戶 明天工作資金分流要用的 剛剛忘記跟你說 67 18:02 有規定合作的銀行嗎? 還是都可以 68 18:02 有哪裡不懂的可以問我 因為區經理在忙只能透過我 你明天再直接和他碰面就好 都可以工作用的而已 69 18:06 好的因為我人在外面可以晚點回去再傳給您嗎 70 18:07 嗯嗯 拍給我後 晚點經理會跟呢說企業方跟匯款人的資料 好準備明天的資金分流 71 18:07 了解 謝謝您 72 18:08 請問大約幾點ok 73 18:09 那等我一下我先衝回去拍給你 74 18:10 不急慢慢來 75 18:14 [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內頁照片] 76 18:18 已收回訊息 卡片和印章也要拍哦 跟你的薪轉郵局帳戶資料一樣 要完善 77 18:20 好的 我在騎回去 78 18:21 不好意思.... 你是人在外面忙是嗎? 79 18:23 不會不會 沒關係在外面吃晚飯 80 18:25 好的 我也在吃飯慢慢來沒關係 81 18:32 [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照片] 好哦 82 18:42 請問晚點幾點方便通話 區經理會打給你做審核 83 18:43 都可以哦 但因為我現在是在外面吃飯怕會有環境的雜音 如果經理不介意的話 我都可以 不然也怕我吃飯回去太晚也打擾到經理休息時間 84 18:49 好 你忙我再跟你約時間 經理還在忙 85 18:50 [貼圖] 好的 不好意思 真的辛苦你了 86 18:50 不會這是面試官該做的 87 18:50 [貼圖] 88 19:07 [徐光啟聯絡資訊] 這是經理的賴 先加他 然後賴說徐經理你好 記得要有禮貌哦! 89 19:08 好的 有打招呼了 但是經理可能還在忙 還沒有回覆我 想先詢問一下 公司看什麼服裝規定嗎? 怕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早準備 還是有什麼需要帶的物品 筆電之類的? 90 20:18 長白下黑布鞋就好 之後到事務所都會幫你準備基本上有幫你建好檔就不用擔心了 91 20:19 長袖白襯衫 黑褲 布鞋 這樣嗎 92 20:19 是的 93 20:20 因為經理也還沒有跟我說上班時間跟地點 94 20:24 都還沒回覆你嗎 95 20:25 嗯嗯 也還沒有已讀 96 20:25 稍等一下 不好意思我聯絡一下 97 20:26 麻煩您了 98 20:27 聯絡到了 你等個3到5分鐘 99 20:27 有的有的 謝謝 100 20:28 嗯嗯 有問題再問我 101 20:28 [貼圖] 102 9/10 19:05 不好意思 請問我是17:00就算下班了嗎 後面學完最後的資金分流後 經理跟會計在忙 還沒回覆我 明天還是後天可以去公司上班 原本說禮拜五 今天後來跟我說明天可以上班 我怕經理在忙怕打擾他 103 20:19 對呀 怎麼了嗎 104 20:20 有了有了徐經理跟我聯繫了 [貼圖] 105 9/11 14:01 請問今天經理很忙碌 一直沒有跟我說我要學什麼 今天已經要過完了..... 我該怎麼辦
附表六:賴冠伊與徐光啓LINE對話紀錄(偵10116卷第217-265頁)
編號 對話日期 徐光啟發話內容 賴冠伊發話內容 1 9/9 19:15 徐經理你好,我是今天有跟謝富程面試官做初步面試的賴冠伊 [貼圖] 2 20:27 您好 不好意思忙到現在 有空跟您核對資料嗎 3 20:27 可以可以 我才不好意思 這麼晚還要麻煩您了 4 20:29 大約等我15分鐘 我正要開車 5 20:29 好的 您慢慢來 開車小心 6 20:31 好 7 20:45 通話3:56 8 20:46 信箱tootXXXX0000000oo.com.tw 9 20:47 準備文具:紅藍園子比、螢光筆*2(不同顏色)、筆記本、A4文件夾 10 20:47 tootXXXXXXX這是英文 11 20:47 好 12 20:47 好的 13 20:47 目前進修二專有學生證嗎 14 20:48 可能要等到9/19開學後才會發 請問是需要證明文件嗎? 學雜費繳費單可以嗎?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照片] 15 20:55 對 這樣會影響旎上課時間嗎 有衝突到嗎 16 20:57 我是上假日在職休的 平日上班都可以配合 17 20:57 好 通話1:01 工作上有什麼問題都可以直接問我 18 21:17 好的 謝謝徐經理 明天再麻煩妳了 早點休息 辛苦了 19 21:46 好 20 22:11 徐經理 打擾您了 想請問A4文件夾是這種嗎 [文件夾照片] 21 22:11 對 這樣的就可以 22 22:11 好的 謝謝 23 9/10 8:27 徐經理早^_^ 24 8:59 早 洗漱一下,好了跟我說 25 9:00 洗漱好了^_^ 請問我今天需要準備甚麼跟穿著比較合適呢? 26 9:00 好,我先教你怎麼印明細建檔 整齊就好 27 9:00 好的 28 9:00 把三家金融卡都帶著 到郵局的時候跟我說 29 9:01 好 我到郵局了^_^ [郵局外觀照片] 徐經理 我需要抽號碼牌嗎?還是我稍後使用ATM就好? [通話0:16] 30 9:46 你帳戶裡面有超過2萬嗎 31 9:46 郵局的沒有 32 9:46 應該沒有吧 其他有是嗎 33 9:46 合作金庫的有 34 9:47 好,分別放進郵局的ATM裡面,按提款 合作的選擇金額1000,然後印明細就好 其他兩個按金額兩萬,這樣會顯示餘額不足 35 9:48 好 36 9:48 一樣也印明細 好了拍給我 37 9:49 [交易明細表照片] 郵局的 [交易明細表照片] 富邦的 38 9:50 好 39 9:52 [交易明細表照片] 這是合作金庫的 40 9:52 好 可以先去吃早餐或是準備文具 我正在開會 差不多10:30聯絡妳 41 9:53 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開會 42 9:53 不會 43 9:53 好的 徐經理您忙^_^ 44 10:46 [通話1:40] [通話0:18] 45 11:17 [台北富當銀行北中壢分行、合作金庫銀行壢新分行地址之照片] 46 11:17 好 47 11:18 我要準備出門了嗎? 48 11:37 不用 台商資料不齊,會計先退回 要等資料齊全我們才分流 49 11:37 好的 看需要我做什麼 我都準備著^_^ 50 11:38 好 51 11:39 [貼圖] 52 11:43 學雜費的繳費單 妳還沒拍給我 53 11:43 好馬上 [學雜費繳費單照片] 學生證 開學下來 我在補給經理 54 11:46 好 妳二專讀什麼 55 11:46 企業管理學系 56 11:47 好 57 11:49 良民證禮拜五就可以去警察總局拿 我會在下禮拜三過去拿 禮拜三營業時間較晚到20:00 不會耽誤到上班時間^_^ 拿到我再補給經理^_^ 58 11:50 良民證去辦理了是嗎? 59 11:50 對的 昨天知道馬上去辦理了 60 11:50 好 郵局有網銀嗎 61 12:04 郵局的沒有 有需要的話我現在去辦理 62 12:04 冠伊,妳離7-11比較近還是郵局 63 12:04 都近 64 12:05 郵局的金融卡,像早上這樣操作 明細表拍給我 65 12:05 好 [交易明細表照片] 66 12:22 好 合作的有網銀嗎 67 12:23 有 68 12:23 40分的時候 幫我看一下餘額 截圖給我 69 12:24 好 [合作金庫網路銀行餘額頁面照片] 70 12:40 好 到合作的時候打給我 71 12:40 好 72 12:41 三家存摺印章金融卡都帶著 筆記本跟筆也帶 73 12:41 好 74 12:50 到了先補登存摺,拍最後一本交易紀錄給我 我先建檔 75 13:00 [合作金庫存摺內頁照片] [合作金庫存摺內頁照片] 76 13:01 匯款人:陳邱快 金額寫45萬1千,理由:這是買賣堆高機的錢 確認網銀有沒有轉帳功能 77 13:02 [通話1:37] 好的 78 13:21 [通話0:37] 然後穿著拍給我一下 [通話0:23] 79 13:31 [合作金庫前自拍照片] 上半身深藍色襯衫 卡其色褲子 白色鞋 [通話0:27] 80 13:35 好 好了跟我說 這些分流程序要記得 81 13:44 好的 快好了 [通話0:21] [通話1:13] 9萬9到轉帳富邦人去郵局? 82 13:57 對 然後郵局補登完存摺拍給我 83 14:06 好的 稍等一下 [郵局存摺內頁照片] 84 14:10 好 [通話0:19] 85 14:23 [通話0:17] [通話0:12] [通話0:37] [通話0:14] [通話0:09] [通話0:13] 86 15:04 等 旁邊會計 怎麼了 說 87 15:04 好的 我到家了 88 15:04 好 一會打給妳 89 15:04 好 徐經理我想跟您確認 我是明天可以上班還是後天? 經理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問我目前算下班了嗎 每天都是17:00下班嗎 90 20:00 哈囉 91 20:04 [通話4:08] 92 20:06 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93 20:08 油錢約30? 我填個大概 餐飯80 手續費我不知道一筆多少錢我算看看幾筆可以嗎 94 20:08 好 95 20:08 經理稍等我一下 96 20:10 好 97 20:12 好像是一筆從合作金庫練習轉帳給郵局 請問這筆算嗎? 合作轉給富邦一筆分4次 印象中只有這樣 98 20:19 好 99 20:19 再麻煩徐經理了 [貼圖] 徐經理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可以不要用我的郵局帳戶嗎 100 21:19 可以! 101 21:20 原因要說嗎還是沒關係 還是謝謝徐經理體諒 我這麼晚跟經理問事情會不會打擾到您的家庭 真的抱歉 102 9/11 7:50 不用 沒關係 103 8:26 徐經理早 謝謝您 因個人因素沒有辦法提供郵局去學習資金分流 但我一樣會努力學習 [貼圖] 請問我今天一樣等待嗎 徐經理 不好意思怕打擾到您可能再開會 我等待一陣子 我不太喜歡工作當薪水小偷 如果有甚麼我可以學習的可以讓我先學習 我不怕苦不怕累 我真的很怕我銜接不上會計助理 經理您有空再回覆我就好 我一樣會準備著 104 10:19 早 105 10:20 徐經理早 106 10:32 你稍等我下 已經在準備要給你的資料 107 10:32 好的 108 13:08 給我一個7-11傳真號 109 13:09 這個傳真號要怎麼給 我不知道在哪裡可以知道傳真號 徐經理 請問還會等待一陣子的話 我先吃午飯可以嗎 今天還是要做資金分流練習嗎 還是晚點可以進公司寫人事資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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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