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05號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李秀花 蘇偉譽 被 告 徐有蓮 徐國漢 徐霈茹 徐美齡 徐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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