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405號
SCDV,111,訴,405,2022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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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05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李秀花

蘇偉譽




被 告 徐有蓮
徐國漢
徐霈茹
徐美齡
徐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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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