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111年度,126號
SCDV,111,竹簡,126,2022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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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簡字第12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蔡興諺

梁懷德
被 告 鄭雅婷即薛春美之繼承人


鄭雅玲即薛春美之繼承人


薛銍瑋
薛子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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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