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111年度,116號
SCDV,111,竹簡,116,2022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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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簡字第116號
原 告 朱燕惠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公用天然氣營
業處新竹服務中心

法定代理人 施並良
訴訟代理人 范文欽
被 告 台灣自來水公司新竹服務所

訴訟代理人 王晨昕
被 告 台灣電力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胡忠興
訴訟代理人 陳盈錦
張秋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設置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原告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服務所(下稱系爭新竹 服務所)為被告,提起本件訴訟,系爭新竹服務所僅為內部 單位,欠缺當事人能力,應將對造當事人依台灣自來水公司 各區管理處組織規程規定,更正為得對外代表而具當事人資 格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並補正法定代 理人丘宗仁
二、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應補正具有大 小章之訴訟代理人委任狀到院,並提出第三人向翊華於系爭 土地上申辦自來水管線之所有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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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自來水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來水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