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31號原 告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王永壯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蔡宜靜律師被 告 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當豪 訴訟代理人 陳麗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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