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791號
SCDM,110,易,791,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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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0年度易字第79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可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9996號
)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
日上午9時29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哲瑜
書記官 胡家寧
通 譯 方盈琍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李可明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李可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10年3月5日19時25分 許至20時45分許期間,前往新竹縣○○鎮○○○街00號旁朗朗建 案工地貨櫃屋,趁無人注意之際,持其所有、客觀上可作為 兇器使用之金屬撬棒1支(未扣案),強行侵入該貨櫃屋內 ,竊取許昭彰所管領之日立電動打石機1台(價值新臺幣〈下 同〉8,000元)、VENCEDOR躺椅1張(價值1,200元)、利百代文 具(價值300元)、鹿頭牌膠帶1包(價值500元)、日立電鑽1台 (價值6,000元)、飛利浦延長線2條(價值1,200元)、聲寶吹 風機1台(價值1,500元)、朱仕檢驗棒1支(價值2,600元)、AS US筆電充電器1個(價值1,470元)、HP滑鼠1個(價值315元); 黎明富所管領之靈鷹折疊床1張(價值1,100元)、皮爾帕門外 套1件(價值1,500元)、伯朗咖啡半箱(價值240元)、力劍鷹 省力尖尾鐵線鉗2支(價值220元)、鋼頭安全鞋1雙(價值600 元)等物得手後駕車逃逸離開。嗣許昭彰黎明富發覺失竊



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
㈡、李可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另行起意於110年3月5日23時 15分許,前往新竹縣○○鎮○○路000號全家超商-新埔水源店, 竊得該店店長方禹絜所管領貨架上之格蘭利威13年蘇格蘭威 士忌1瓶(價值1,450元)、格蘭菲迪15年單一純麥威士忌1瓶( 價值1,299元)、黑牌12年雪莉蘇格蘭威士忌1瓶(價值850元) 、綠牌純麥威士忌1瓶(價值998元)、蘇格登12年威士忌雪 莉桶風味1瓶(價值1,310元)、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1 瓶(價值1,310元),得手後藏放於隨身攜帶之黑色背包內, 未結帳逃逸離去。嗣方禹絜發覺失竊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 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 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 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 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 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本案經檢察官侯少卿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中順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胡家寧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胡家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 1 ㈠ 日立電動打石機1台、VENCEDOR躺椅1張、利百代文具、鹿頭牌膠帶1包、日立電鑽1台、飛利浦延長線2條、聲寶吹風機1台、朱仕檢驗棒1支、ASUS筆電充電器1個、HP滑鼠1個、靈鷹折疊床1張、皮爾帕門外套1件、伯朗咖啡半箱、力劍鷹省力尖尾鐵線鉗2支、鋼頭安全鞋1雙 2 ㈡ 格蘭利威13年蘇格蘭威士忌1瓶、格蘭菲迪15年單一純麥威士忌1瓶、黑牌12年雪莉蘇格蘭威士忌1瓶、綠牌純麥威士忌1瓶、蘇格登12年威士忌雪莉桶風味1瓶、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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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