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設定登記不存在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48號
CTDV,106,訴,348,2017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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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8號
原   告 李其勝 
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律師
被   告 朱小如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設定登記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
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
五時宣判,茲因原告具狀聲請撤回起訴,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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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