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20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卓駿逸 梁懷德 被 告 黃建忠 黃信嘉 黃于軒 王湘綝 黃愛玉 黃愛娥 黃銀霞 王林阿淑 游春雨 游宏仁 游卉蘋 游宏智 黃坤峰 黃焜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8月9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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