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1年度,2040號
PCDM,111,簡,2040,20220623,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04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子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速偵字第6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范子修竊盜,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6 行「金沙」應更正為「金莎」,第7行「4罐」應更正為「4 瓶」,並於其後補充「(價值共計新臺幣351元)」外,其 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雖構成累犯,然該構 成累犯之犯罪事實為公共危險,與本案犯罪事實為竊盜,係 屬不同種類之犯罪型態,縱被告於前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再犯本案,亦難認為被告所為本案犯行有何特別之惡性或對 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本院認為於本罪之法定刑度範圍內 ,審酌犯罪情節、各項量刑事由後,已足以充分評價被告所 應負擔之罪責,尚無加重法定本刑之必要,爰依司法院釋字 第775號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並依刑事裁判 書簡化原則,於主文欄及據上論斷欄均不記載累犯及相關規 定。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之前科素行(有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而為本案竊盜 犯行,兼衡被告所竊取財物之價值,及被告之智識程度為國 中畢業、自陳無業、家境勉持等生活狀況(參偵卷被告警詢 筆錄受詢問人基本資料欄)、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領有中度 身心障礙證明(偵查卷第2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四、被告所竊得之紅標純米酒、金莎巧克力韓國葡萄可可球等 物,均已發還予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佐,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併予敘明。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璿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速偵字第688號
  被   告 范子修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范子修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 交簡字第30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8年3 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1年4月15日15時許,在新北市 ○○區○○街000巷00弄0號超商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 陳舒雅所管領之金沙5粒裝2盒、韓國葡萄可可球1包、紅標 純米酒4罐,得手後未經結帳隨即離去,嗣經陳舒雅察覺, 並報警處理,方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范子修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陳舒雅 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照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附卷可稽 ,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前有如



事實欄所載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在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5 號解釋之意旨,審酌是否加重其刑。至被告所竊得上開物品 ,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參,爰不聲請沒收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檢 察 官 陳璿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