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828號
PCDM,110,附民,828,2022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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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828號
原 告 齊貝卿



被 告 曾昱舜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79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被訴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博然

法 官 洪韻婷

法 官 王國耀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品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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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