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651號聲 請 人 黎金雲 上列聲請人黎金雲因與相對人游琇閔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黎金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釋明系爭本票(票號:WG0000000)所欲請求之利息 起算日為何年月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