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62號
聲 請 人 楊瓊齡
相 對 人 賴元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祇須就抵押 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 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 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分別於民國(下同)107年9月7 日、107年12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新台幣(下同)80萬元及20 萬元,並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普通抵押權,依法 登記在案。茲抵押權擔保之債務,已屆清償期未為清償,為 此依民法第873條規定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 利證明書、借款契約書、郵局存證信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 、債權讓與契約書等件影本,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為證。 經核本件普通抵押權確已設定登記在案,外觀上有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存在。復查上開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之債務清償日 期分別為107年10月7日及108年1月16日已屆至,形式上可認 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首揭規定,應予准許。至於相對人如 對抵押債權存否或其數額有實體上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 資解決,非於本件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所能處置,併予敘 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62號 編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3686.68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段0000-0000地號 002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3165.45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段0000-0000地號 003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13617.08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0000-0000地號 004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1256.03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0000-0000地號 005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548.74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0000-0000地號 006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6164.76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0000-0000地號 007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521.63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段0000-0000地號 008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2338.85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段0000-0000地號 009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1747.85 20分之1 重測前:鼻子頭段0000-0000地號 010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6038.38 30分之1 重測前:大丘園段0000-0000 011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1019.98 20分之1 重測前:大丘園段0000-0000地號 012 彰化縣 二水鄉 八堡圳 0000-0000 2155.11 20分之1 重測前:大丘園段0000-0000地號 013 彰化縣 二水鄉 惠園 0000-0000 399.44 10分之1 重測前:大丘園段0000-0000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