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304號
CHDV,111,司促,6304,2022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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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304號
債 權 人 劉宜庭部落設計工作室



上列債權人劉宜庭部落設計工作室因與債務人陳聿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劉宜庭部落設計工作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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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