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5697號債 權 人 黃月裡 上列債權人黃月裡因與債務人林連宗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月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確認本件有無對債務人林連宗、債務人黃香請求「連帶給付 」?二、如是,請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暨繕本2份。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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