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8年度,26號
CHDV,108,建,26,2022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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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6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銓鎰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泳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玖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本件上訴人對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部分,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858,5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04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游峻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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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銓鎰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鎰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