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扣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626號
CHDM,111,聲,626,2022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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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2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莊漢文



選任辯護人 王銘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111年度訴字第477號
),聲請發還扣押物或影印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漢文預納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77號案件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證物影本。
發還扣押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莊漢文(下稱被告)及崇萱景 觀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崇萱公司)、尚邑營造有限公司(下 稱尚邑公司)因本案遭搜索扣得存摺、契約及支出帳等物, 因適逢報稅期間須檢附上開資料,為此聲請發還上開扣押物 品,或准予被告影印上開相關資料以利順利申報稅務。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 文。又按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 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 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又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 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 應由事實審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 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25號裁定意旨參照)。再者,被告於審 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 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 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刑事 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定有明文。故現行刑事訴訟法已明訂賦 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權利,以利其防禦權及各項 訴訟權之行使,並於但書針對特別列舉之事由,規定得由法 院就閱卷範圍及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外,原則上即應允許之。三、查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法務部廉政署派員於附 表所示時間,持本院所核發110年度聲搜字第1046號搜索票 ,分別前往該表所示地點實施搜索,並扣得同表所示物品之 事實,業經本院調取前揭案號之搜索卷宗確認屬實,並有搜



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及 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為憑(聲搜卷第419至465頁),堪予審 認。
四、茲據被告執前詞提出本件聲請,本院認定如下: ㈠聲請發還扣押物部分: 
  稽以起訴書雖未將聲請意旨所載證物資料列為聲請宣告沒收 之標的物(詳起訴書第145頁),而被告於偵查中復大致坦 認有陪、圍標之情事,然本案既尚待賡續審理,關於被告所 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犯行之成立,乃至於是否有其他犯罪所得 待釐清等節,均有待逐步調查確認,而存在須檢閱相關證物 原物之可能性。綜上所陳,本院衡酌案件進行之程度、事證 調查之必要性,認相關扣押物仍有繼續扣押留存之必要;從 而,此部分聲請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㈡聲請影印證物部分:
  被告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犯行現既由本院審理中,則依刑事 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揭規定,被告請求付與相關證物影本 ,尚屬有據,本院自應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此外,被 告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委請辯護人到院檢 閱證物(惟須具體指明如附表所示欲檢閱之證物編號、名稱 ),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旻珊
附表
本裁定編號 廉政署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㈠110年12月28日上午6時44分起,在彰化縣○○鎮○○路○○巷00○0號及相通連之處所所扣得(受搜索人:崇萱公司) 1 6-2-1 國道三號南下139公里路段邊坡維護工程資料 壹冊 2 6-2-2 南投段轄區路權維護工程資料 壹冊 3 6-2-3 109年斗南段轄區邊坡維護工程資料 壹冊 4 6-2-4 109年苗栗段轄區邊坡維護工程資料 壹冊 5 6-2-5 108年斗南段轄區邊坡維護工程資料 壹冊 6 6-2-6 投標資料 壹冊 7 6-2-7 107至109年匯出款帳記資料 壹冊 8 6-2-8 110年度支出帳記資料 壹冊 9 6-2-9 109年度支出帳記資料 壹冊 10 6-2-10 斗南段轄區事故處理及勞務工作(109年7月至110年6月)資料 壹冊 11 6-2-11 104年至110年發票登記資料 壹冊 12 6-2-12 108年至110年派工資料 壹冊 13 6-2-13 「中分局一般勞務作業工作109年2月至110年1月-A南投B斗南C大甲D苗栗」資料 壹冊 14 6-2-14 陳嘉文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15 6-2-15 崇萱公司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16 6-2-16 漢昌工程行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17 6-2-17 莊漢文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18 6-2-18 崇萱公司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19 6-2-19 漢昌工程行陳嘉文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20 6-2-20 莊漢文溪湖鎮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21 6-2-21 莊漢文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22 6-2-22 莊漢文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壹冊 23 6-2-23 崇萱公司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肆冊 24 6-2-24 陳嘉文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貳冊 25 6-2-25 尚邑公司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肆冊 26 6-2-26 中分局一般勞務作業工作109年2月至110年1月-B斗南之契約 壹冊 27 6-2-27 斗南段轄區事故處理及勞務工作(109年7月至110年6月)契約 壹冊 28 6-2-28 南投段轄區路權維護工作(108年4月至109年3月)第末期保留款期估驗款案 壹冊 29 6-2-29 中分局一般勞務作業工作109年2月至110年1月-B斗南之開工核足資料 壹冊 30 6-2-30 南投段轄區路權維護工作(109年4月至110年12月)開工報告 壹冊 31 6-2-31 109年斗南段轄區邊坡維護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壹冊 32 6-2-32 109年苗栗段轄區邊坡維護工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壹冊 33 6-2-33 尚邑公司請款明細 壹冊 34 6-2-34 尚邑公司勞健保資料 壹冊 35 6-2-35 103年至107年支出登記資料 壹本 36 6-2-36 莊漢文行動電話 壹支 37 6-2-37 陳嘉文行動電話 壹支 38 6-2-38 隨身碟(ADATA廠牌) 壹個 ㈡110年12月28日上午10時46分起,在彰化縣○○鎮○○路○○巷00號及相通連處所執行搜索(受搜索人:莊漢文) 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品 ㈢110年12月28日上午11時20分起,在彰化縣○○鎮○○○街00號1樓及相通連處所執行搜索(受搜索人:崇萱公司) 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品 ㈣110年12月28日上午11時8分起,在彰化縣○○鄉○○路000巷00○0號及相通連處所執行搜索(受搜索人:尚邑公司) 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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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邑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