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1年度,820號
PTDM,111,簡,820,20220624,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8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裕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447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原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853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
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廖裕銘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廖裕銘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為下 列行為:
 ㈠於民國110年3月11日10時33分許,在址設屏東縣○○市○○路000 號由洪琇嫆擔任店員所管理之「九乘九文具專家」屏東民生 店內(下稱九乘九民生店),徒手竊取該店貨架上所陳列販 售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商品得手後,旋即駕車離去。 ㈡復於110年3月16日17時許,在上開九乘九民生店內,徒手竊 取該店貨架上所陳列販售如附表編號21至71所示之商品得手 後離去。嗣因廖裕銘於翌日(17日)再次前往九乘九民生店, 未經結帳正欲離去時,為店員洪琇嫆所察覺而報警處理,經 警到場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物(業已發還洪琇嫆) ,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始查悉上情。案經九乘九民生 店委由洪琇嫆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廖裕銘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 均坦承不諱(見警卷第4頁至第7頁、偵卷第59頁至第60頁、 本院卷第45頁、第130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洪琇嫆 於警詢之證述(見警卷第8頁至第11頁)大致相符,並有屏 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 見本院卷第12頁至第16頁)、交易明細及商品訂購單各1份 (見警卷第21頁至第23頁)、店內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共7張 (見警卷第26頁第29頁)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揭任意 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為 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㈡又按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之自首減輕其刑,係以對於未發覺 之罪自首而受裁判為要件。故犯罪行為人應於有偵(調)查 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未發覺犯罪事實或犯罪人之前自首犯罪, 並接受裁判,兩項要件兼備,始能邀減輕寬典之適用。若犯 罪行為人自首犯罪之後,拒不到案或逃逸無蹤,顯無悔罪投 誠,甘受裁判之情,要與上揭法定減刑規定要件不符,不能 予以減刑(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690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被告於警方尚無法確認其有無涉案前,即於110年3月17 日主動前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生派出所,向製作 筆錄之員警坦認本案犯行,並歸還其所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2 0所示之商品予警方扣案等事實,固據被告於警詢中坦認在 卷(見警卷第4頁至第7頁),並有偵查報告可佐(見警卷第 2頁),惟被告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均經合法傳喚,無正 當理由未到庭,復經警拘提始到案等情,有送達證書、偵訊 及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拘票及報告書等件可參(見偵卷第27 頁、第37頁至第39頁、第59頁至第60頁、本院卷第61頁、第 77頁、第83頁至第85頁),足見其無接受裁判之意思,揆諸 前揭說明,被告所為本案竊盜犯行,尚與自首要件相違,自 難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附此敘明。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爰不思循正途得財,僅 因見告訴人店內之商品特殊、價值非微,竟起貪念之心,公 然於店內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並造成九乘九民生店之財 產損失,足見其法治觀念欠佳,所為誠值非難;惟念及其犯 後終能坦承犯行,且主動歸還如附表編號1至20之商品,並 已與九乘九民生店達成調解並賠償其本案竊取如附表編號21 至71財物之款項,有本院調解筆錄、和解書及公務電話紀錄 各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41頁至第142頁、第145頁、第1 49頁),犯後態度良好;復考量其有竊盜前科之素行(未構成 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見本院卷第21 頁至第23頁),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店家財產 損失共計達新臺幣(下同)6,400元(見警卷第2頁),暨其於本 院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見本 院卷第47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復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 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竊取如附表編號 1至20所示之物,雖經扣案,且亦為被告之犯罪所得,然業 已發還被害人,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可 查(見警卷第24頁至第25頁),檢察官亦未就此部分聲請沒收 ,自不予宣告沒收。
 ㈡次按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 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 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有明文 。查被告如事實欄一㈡所竊取如附表編號21至71所示之物, 雖為其犯罪所得,且未據扣案,然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並依約給付、賠償相當於如附表編號21至71所示商品價值 之金額共計4,319元等情,有前揭本院調解筆錄、公務電話 紀錄等件可憑(見本院卷第141頁、第149頁),堪認被害人民 法上之求償權既已因被告之賠償而獲得填補,若再對被告宣 告沒收或追徵此部分之犯罪所得,顯有過苛之虞,爰不予宣 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盧惠珍提起公訴,檢察官廖維中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簡易庭 法 官 吳昭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秀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被告本案所竊得之物):
編號 商品名稱及數量 商品價格(新臺幣) 1 三菱自動鋼珠筆-黑1支 40元 2 三菱自動鋼珠筆-藍1支 40元 3 三菱UMN-207自動鋼珠筆0.5(黑)3支 120元 4 三菱UMNS-38超細自動鋼珠筆-黑2支 72元 5 三菱UMNS-38超細自動鋼珠筆-藍5支 180元 6 三菱UM-138自動鋼珠筆(藍)12支 288元 7 PILOT輕油舒寫筆1.0(藍)2支 72元 8 PILOT輕油舒寫筆白桿藍芯(0.7)1支 36元 9 三菱UMNS-05自動鋼珠筆-槍黑1支 36元 10 三菱UMNS-05自動鋼珠筆-藍2支 72元 11 三菱UMNS-05自動鋼珠筆-黑1支 36元 12 PILOT(0.7)按鍵魔擦筆-藍1支 45元 13 PILOT(0.5)按鍵魔擦筆-藍1支 45元 14 PILOT(0.7)按鍵魔擦筆-黑1支 45元 15 Pentel ENERGEL自動極速鋼珠筆(藍)4支 208元 16 Pentel 自動極速鋼珠筆-藍1支 52元 17 Pentel infree-極速鋼珠筆0.5-藍6支 312元 18 Pentel ENERGEL鋼珠筆(藍)5支 130元 19 PILOT輕油舒寫筆0.5-藍2支 72元 20 PILOT輕油性原子筆0.7(藍)5支 180元 21 PILOT 0.38 Juice果汁中性筆(藍)2支 48元 22 PILOT 0.38 Juice果汁中性筆(橘)1支 24元 23 PILOT 0.5 Juice果汁中性筆(粉紅)1支 24元 24 PILOT超級果汁筆0.4-藍1支 32元 25 PILOT超級果汁筆0.3-深藍1支 32元 26 PILOT(0.5)按鍵魔擦筆-黑2支 90元 27 PILOT(0.5)按鍵魔擦筆-深藍4支 180元 28 PILOT四色按鍵魔擦筆-0.5(黑)1支 189元 29 PILOT三色按鍵魔擦筆(Slim-0.38)1支 128元 30 PILOT三色按鍵魔擦筆Slim-0.5(藍)1支 128元 31 PILOT(0.5)按鍵魔擦筆-粉紅方格1支 60元 32 PILOT VCORN按鍵式鋼珠筆0.5-黑1支 40元 33 三菱國民溜溜筆-淺棕桿黑芯2支 74元 34 三菱國民溜溜筆-鮮黃桿黑芯1支 37元 35 三菱國民溜溜筆-牛奶橘桿黑芯1支 37元 36 PILOT輕油舒寫筆白桿藍芯(0.7)3支 108元 37 PILOT輕油舒寫筆白桿藍芯(0.7)2支 72元 38 PILOT輕油舒寫筆白桿藍芯(0.7)1支 36元 39 PILOT輕油舒寫筆1.0(黑)1支 36元 40 PILOT超級G舒寫筆1.0-紅1支 22元 41 PILOT超級G按鍵舒寫筆0.5-藍2支 56元 42 PILOT超級G按鍵舒寫筆0.7-紅1支 28元 43 PILOT三色按鍵魔擦筆(0.38)1支 128元 44 PILOT三色輕油舒寫筆-0.7粉紅1支 100元 45 PILOT三色輕油舒寫筆-0.7螢光綠1支 100元 46 PILOT輕油2+1多功能筆-0.7-透明1支 112元 47 PILOT輕油3+1多功能筆-0.5-薄荷1支 144元 48 PILOT輕油性筆1000型-0.5(亮灰)2支 608元 49 PILOT輕油筆300型-0.5(白)1支 80元 50 PILOT輕油筆300型-0.5(粉藍)1支 80元 51 PILOT輕油筆1000型-0.7亮桃粉2支 608元 52 三菱開心筆-單色筆管(黑)1支 13元 53 三菱開心筆-單色筆管(金屬藍)1支 13元 54 三菱開心筆-單色筆管(金屬粉紅)1支 13元 55 三菱開心筆-溜溜筆替芯(0.7黑)1支 22元 56 三菱開心筆-溜溜筆替芯(0.7藍)2支 44元 57 三菱開心筆-溜溜筆替芯(0.7紅)2支 44元 58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38藍)8支 176元 59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38紅)2支 44元 60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5藍)2支 44元 61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5紅)1支 22元 62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5紫)1支 22元 63 三菱開心鋼珠筆替芯(0.5粉紅)1支 22元 64 三菱開心筆-溜溜筆替芯(0.5藍)8支 176元 65 三菱開心筆-溜溜筆替芯(0.5紅)1支 22元 66 KITTY開心筆Sanrio三色筆管限定1支 61元 67 Pentel i+筆芯0.4粉藍1支 28元 68 Pentel i+筆芯0.5綠1支 28元 69 Pentel i+原子筆芯0.5藍1支 28元 70 Pentel i+極速筆芯0.5黑1支 28元 71 Pentel i+極速筆芯0.5紅1支 28元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