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81號
ILDM,110,附民,81,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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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81號
原 告 康喬展
被 告 吳雅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9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玲
法 官 游皓婷
法 官 楊心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淑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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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