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北小字第2054號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 被 告 羅立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電信費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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