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0年度,2862號
TCEV,110,中簡,2862,2022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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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862號
原 告 侯宗昆
訴訟代理人 林惠珠
被 告 簡榮志


訴訟代理人 簡漢宗
王素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111年8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兩 造於本件辯論終結後,原告於111年6月24日、被告於111年6 月27日分別提出書狀,就本件原告之土地是否袋地等事實均 提出照片為自己有利之主張,而此部分容有由兩造於言詞辯 論時進行攻擊防禦之必要,是本件因兩造提出之書狀而尚有 事實待釐清之必要,故為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慧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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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