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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0年度,388號
PCEV,110,板小,388,20220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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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388號
上 訴 人 謝維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裕天下社區管理委員會等間請求給付管
理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本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參萬玖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反訴部分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
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及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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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