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商調字,111年度,7號
IPCV,111,商調,7,20220609,1

1/1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商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江如蓉律師
何宗霖律師
相 對 人
即 原 告 李恒隆
訴訟代理人 許博森律師
鄧為元律師
潘宣頤律師
黃心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
移轉管轄,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相對人係起訴請求確認伊民國91年9月2 1日所為董事會決議無效,然伊當時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股東僅相對人及訴外人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與 公開發行股票之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百公司)無控 制或從屬關係,本件訴訟非屬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 4款、第5款所定之商業訴訟事件,不應由商業法院管轄,爰 依同法第4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將本件訴訟移送於管轄之 地方法院等語。
二、按商業訴訟事件指下列各款事件:四、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五、與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且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下同)5 億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 爭議事件(上開金額經司法院於111年5月17日以院台廳民三 字第1110015084號令調整為1億元)。商業事件,專屬商業法 院管轄。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4款、第5款、第3條 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5 款所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資本額指起訴時實收資本 額而言;控制或從屬關係之判斷,應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及 第369條之3等規定認定之,此觀該條款之立法理由即明。另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之規定,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 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同法 第369條之11第1款則規定,計算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 出資額,應連同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 額一併計入。次按商業法院處理商業事件,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商業訴訟事件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商業 事件審理法第19條定有明文。而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 準,亦為民事訴訟法第27條所明定。準此,法院管轄權之有 無,應以原告起訴時之客觀狀態為準。
三、經查,相對人於111年3月18日起訴時,聲請人係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其實收資本額為80億2,000萬元,且為公開發行 股票之遠百公司直接、間接持股合計達55%(遠百公司持股計 算詳附表)之從屬公司,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遠百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公開資 訊觀測站資料可佐(見本院卷一第207至211頁、卷二第51頁) ,兩造對此亦未爭執,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第369條 之11第1款規定,可認本件起訴時,聲請人為公開發行股票 之遠百公司之從屬公司,且係實收資本額逾5億元之非公開 發行股票公司,是相對人訴請確認聲請人91年9月21日董事 會決議效力事件,固因聲請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非屬商 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4款所定商業事件,然其實收資 本額既逾5億元,且為遠百公司之從屬公司,核係同法第2條 第2項第5款規定之商業事件,專屬本院管轄。聲請人以其非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上開董事會決議時與遠百公司無控制 或從屬關係,請求裁定將本件訴訟移送於管轄之地方法院, 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商業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蒨儀 
法 官 林佑珊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雅蔓
附表:遠百公司持有聲請人股份明細
公司名稱 持股比例 備註 直接持有 遠百公司 35% 此部分屬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規定由遠百公司持有之股份。 間接持有 百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1) 2% 此部分屬公司法第369條之11第1款規定由遠百公司之從屬公司持有之股份。 百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2) 13% 亞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註3) 1% 遠百亞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註4) 2%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註5) 2% 合計 55% 本表依據遠百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㈠所列資料製作(見本院卷一第210頁)。




註1:百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遠百公司100%持股之從屬公司。註2:百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遠百公司67%持股之從屬公司。註3:亞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為遠百公司100%持股之從屬公司。註4:遠百亞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註1之百揚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70%而為遠百公司之從屬公司。
註5: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註1之百揚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100%而為遠百公司之從屬公司。

1/1頁


參考資料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百亞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