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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90號及104年度聲字第288號刑事裁定等,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裁字,111年度,263號
JCCC,111,憲裁,263,2022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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