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1年度,879號
KSEV,111,雄補,879,2022051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879號
原 告 黃春

被 告 汪世傑順億工程行

魏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汪世傑順億工程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5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