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聲字,111年度,30號
KSEV,111,雄簡聲,30,202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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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聲字第30號
聲 請 人 侯佩華


相 對 人 蔡協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為相對人供擔保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後,本院一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三八九六二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一年度雄司簡調字第三一三號(含之後改分之案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調解或和解成立、判決確定或撤回起訴前應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本院民國110年11月22日之110年度 司票字第8078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110年度司票字第8078 號裁定業於111年2月14日確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 ,向本院聲請就聲請人所有之如附表所示之房地(下稱系爭 房地)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38962號清償 票款執行事件受理(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本院已查封系爭 房地在案。然相對人對聲請人並無系爭裁定所示之本票債權 (下稱系爭債權)存在,亦無從聲請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 經聲請人對相對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本院111 年度雄司簡調字第313號,下稱系爭本案),因兩造間系爭 本案之審理,非待相當之時日無以終結,若繼續強制執行, 恐使聲請人遭受難以回復損害。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 准裁定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系爭本案判決確定、 和解、撤回起訴或其他原因終止前停止執行等語。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發票人主張本票 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1項之規定者,法院依 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亦有明文。是對許可強制執 行之裁定提起抗告程序中,法院尚得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 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強制執行,則本票經法院裁定 准許強制執行後,債務人如基於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原因,提 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者,依舉輕明重之法理,自應許



其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以避免債務人發生不能回復之 損害(最高法院94年度台簡抗字第15號裁定意旨可參)。  復按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 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 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惟此項擔保係擔保執行債權人因停 止執行所應受之損害,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 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非以債 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裁定要旨可參 )。
三、經查:相對人以系爭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就 聲請人所有之系爭房地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執行事件 受理在案,而聲請人已向本院提起系爭本案,且系爭執行事 件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 執行事件及系爭本案卷宗核閱屬實,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 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本件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 額本金為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有民事聲請強制執行 狀附於系爭執行事件卷宗可稽。又系爭執行事件業經本院以 111年4月26日雄院和111司執維字第38962號函囑託辦理系爭 房地之查封登記,嗣經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以 111年4月27日高市地民登字第11170336200號函、高雄市政 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以111年4月27日高市地鹽登字第11 170273400號函函覆辦理查封登記完竣等情,經本院調閱系 爭執行事件卷宗確認無訛。本院審酌相對人因本件停止執行 所受損害,相當於上開金額延後受償之法定遲延利息,至於 相對人延後受償期間,應視該債務人異議之訴何時確定為斷 ,由於何時確定尚無定論,本院認以該訴訟至第2審確定之 時間,即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所規定各審級辦案期 限綜合判斷約為3年,兼考量其他遲滯因素導致實際受償日 期延宕之可能,以及受償風險等一切情事,酌定本件應供擔 保金額為250萬元。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附表:
編號 種類 坐落位置/門牌號碼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 65.00 全部 2 建物 高雄市○○區○○段○○段000○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41.32 全部 3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 68.75 全部 4 建物 高雄市○○區○○段000○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000號) 123.65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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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