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9587號
KSDV,111,司促,9587,2022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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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9587號
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債 務 人 王琇瑩

黃德成(原名:黃崧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萬壹仟參佰貳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九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一十年
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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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