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年終獎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簡字,110年度,121號
KSDV,110,勞簡,121,2022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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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字第121號
原 告 黃藍琴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法扶律師
被 告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智
訴訟代理人 趙華得
施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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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